《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7-07 09:37:1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量:682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黔府办函〔2026〕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立足全省旅游市场发展实际,对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责任体系、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协同高效、流程规范、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旅游市场监管痛点堵点难点,持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助力建设高品质旅游目的地,打造“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函〔2025〕9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贵州省旅游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明确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指导、协调等工作。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市(州)、县(市、区)政府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健全本级监管统筹机制。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监管。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确保权责清晰、履职到位。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旅游经营者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五是强化多方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媒体等力量协同监管。

(二)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监督暗访机制。聚焦监管效能提升,不定期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暗访,发现和整改突出问题。二是构建执法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健全信息化监管机制。强化数据赋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市场主体、消费行为,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实行精准监管。四是完善舆情快速处置机制。坚持“预防为先,快速响应”原则,防范化解舆情风险。五是强化新业态协同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各地要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新建或改扩建旅游新业态项目,必须依法履行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勘察、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设备检测、安全评估等程序,严禁未经科学论证或以乡镇、村居名义擅自开展,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违规运营等行为。

(三)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一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修订完善《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研究制定旅游新业态管理服务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强执法队伍,落实技术装备保障,提升智慧执法水平。三是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大力培育壮大优质服务品牌,逐步推进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四是发挥信用监管效能。探索“信用监管+分类施策”机制,建立旅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夯实旅游市场监管保障。《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加强宣传引导提出3条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