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胜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是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有关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论述的节录,收录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文中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许多源于实践、充满智慧的治理形式自下而上生长成熟,并固化为有效制度,成为构建乡村有效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其中,“一约三会”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最具代表性:它以村规民约为核心,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为支撑,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共同构筑了基层群众自治的坚实基础,成为观察中国基层民主实践的一扇亮眼窗口。
村规民约聚焦价值共识和集体行动。中国历史演进过程中,村规民约以地缘为依托形成绝大部分人认同的共识性规范,突破血缘、关系和姻亲等藩篱,在推进村庄形成自发秩序中最具权威性和约束性。一方面,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治“习惯法”。长久以来,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自律性和行为劝善性,转化为村规民约内容,成为培育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文明乡风的重要载体,不仅保留了原汁原味的乡愁记忆,同时成为村民认同和遵守的“条文”,发挥着“以柔补刚”“以情补理”“以理说法”等柔性治理功能。另一方面,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治“指南针”。很多地方不断推进村规民约的实践转换,着力避免内容空泛、浮于面上的问题。随着各地与民众对村规民约治理作用的日益重视,村规民约已然从早期常见的“强人公约”“文件公约”“墙上公约”等形式,转向更加注重实效与参与的新阶段。贵州持续推动村规民约“以民为本”和“瘦身增效”,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塘约村的村务管理“红九条”与毕节市黔西市新仁乡化屋村的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等正是这一转变的生动体现,使其内容更具针对性、执行更有操作性、治理更富实效性。
村民议事会推进民事民定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建引领“强双基”、基层减负优考以及治理重心下沉等部署的深化落实,村民议事会作为尊民意、稳秩序、添活力的基层首创得以迅速发展。一方面,选好议事主体和规范议事程序。议事会成员大多通过组织筛选和群众举荐的方式评选产生,因此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公信力。议事程序坚持集体决策和少数服从多数,议事程序规范,具有较高的精细度和精准度。另一方面,确保议事结果公平公正。议事会通过制度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聚焦“两清两改两治理”、矛盾纠纷、特殊群体服务等实际问题,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进行劝诫教化,形成良好舆论约束,不仅有效回应了乡村现实问题,也为“民事民定”注入了持续活力。
“红白理事会”推动移风易俗展新貌。针对滥办酒席、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乡村纷纷组建“红白理事会”,积极推动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人情负担和培育文明乡风。一方面,回应呼声,专注不良风气治理。滥办酒席治理源于村规民约及约定条款,推动软性倡导变为硬性约束。比如,黔东南州丹寨县兴仁镇烧茶村通过“红白三条”等合约事项,对婚礼丧仪的标准、规模和礼金数额作出明确限制,有效遏制了巧立名目、铺张浪费之风。另一方面,因势利导,结合地方特色树社会新风。比如,黔东南州剑河县磻溪镇小广村结合侗族“农历十月头卯”为传统婚嫁吉日的习俗,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既保留了民族特色,又避免重复操办、相互攀比,将传统习俗转化为简约隆重、富有文化内涵的新型节庆活动,成为传播文明新风的亮丽名片。
道德评议会引导乡风向善向好。道德评议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创新模式,重在引导村民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和提升文明素养。一方面,道德评议会聚焦精神文明建设。围绕道德劝善、行为失范以及村庄公共道德事务开展评议,通过温和劝诫、树立典型和公开评议等方式,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共建文明新风,促进乡风文明与社会和谐。另一方面,道德评议会逐步走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道德评议会不仅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清晰的衡量标准,也为村民行为确立了明确边界,在实践中更是形成了道德积分、诚信档案等制度化做法。随着评议机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乡村的村容村貌和居民精神面貌显著改善,道德评议会成为推动乡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22GZZD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