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6-01-08 10:23:00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量:46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黔府发〔2025〕8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汇聚资源、形成合力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批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县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2025年3月在我省考察调研时强调,贵州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省委、省政府一以贯之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11月制定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4年3月召开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对下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了进一步部署,推动县域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全省县域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达62%,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8.32%。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在《实施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出台《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主要考虑

在全面评估既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务实有效的增量政策,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注重县级所需和省级所能相结合。在各县政策诉求基础上,从省级推出增量政策、加强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对增量政策制定、产业发展顶层谋划进行系统考虑。在增量政策上尽省级之所能予以支持,重点推动省级资金、土地等关键要素向县域倾斜,引导各县聚焦产业发展,以产业突破带动县域经济整体跃升。二是注重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对《实施意见》开展全面评估,并在《实施意见》基础上,紧扣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新部署,从要素保障、产业发展、改革创新、工作推进等方面提出一批增量政策,切实形成政策合力。三是确保政策能操作可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的增量政策措施力求量化具体、务实管用。同时,压实市县责任,依托现有机制推动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落实,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能落地、可见效。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紧扣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强化要素保障等五项任务,提出19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方面。共4条政策措施。一是加强省级统筹,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制定完善主导产业“一图三清单”,推动“一图三清单”滚动落实;二是支持各县推动工业提质增量、集群化发展,加大对县域工业企业规模化、特色化发展的扶持力度;三是支持县域盘活闲置资源加快培育发展旅居、民宿等产业;四是指导各县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县域补齐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短板。

(二)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方面。共4条政策措施。一是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衔接,保障项目落地建设;二是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齐生活污水、垃圾等短板,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三是指导县域房地产项目完善“5+5”条件标准,对合规项目应贷尽贷,推动县域商贸设施升级;四是支持县域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共5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县域培育一批区域农业公用品牌,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二是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各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扎实开展农业科技攻关;三是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统一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和资产台账,指导各县分类管护和盘活脱贫攻坚中投入形成的资产;四是丰富、拓宽各类乡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和支持范围,支持各县因地制宜丰富和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五是加大农村补短板投入力度,扎实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

(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方面。共2条政策措施。一是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并加大劳务报酬发放,积极发展到户类乡村产业;二是支持县域加快提升就业培训能力,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

(五)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共4条政策措施。一是持续加大省对县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以及“三保”补助资金等支持力度;二是推动金融资源向县域下沉,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县域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三是省级各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新增城镇常住人口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测算中的权重;四是对县域符合要求的项目加大用地用林用能保障力度,并纳入省级各类工作机制统筹推进。

四、《政策措施》施行期限

《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两年。两年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推动《政策措施》与《实施意见》叠加形成政策合力,确保一体推进、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