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4-10 10:10:23 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点击量:68次

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启动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安排部署,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引导智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关切”,推进咨政研究更加经世致用,充分发挥省级智库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推荐富有深刻洞见、独特创见和战略远见的优秀咨政成果,积极发挥咨政研究“十大金策”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贡献力量。

二、推荐渠道

  A类:8家省级新型智库、省属高校(不含省级新型智库所在高校)、省社科联(社会组织可通过省社科联报送)。B类:省直党政机关、市(州)党委宣传部(市<州>成果可通过市<州>党委宣传部报送)。

注意:其他单位优秀成果均可通过省级新型智库或省社科联推荐申报。

三、成果类别

  信息类、咨政报告类

四、研究方向

  聚焦《2026年贵州省社科赋能高质量发展重点选题方向》(详见附件1),确定选题,拟写高质量的咨政报告或信息。

五、研究要求

  (一)以“大视野”着眼。以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乃至全国前列为目标,从我省发展现状出发,与全国一流作比较,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二)向“真问题”发力。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牵引,聚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亟待突破的瓶颈点、长期以来的制约点开展研究。

  (三)从“小切口”入手。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立足于实、深、效,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广泛开展田野调查、走访调研,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手段,力求以“一个问题”解剖,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

六、成果形式和时间

  (一)研究成果。信息类:信息篇数1篇(单采),字数不限。咨政报告类:咨政报告1篇,5000字左右。为最新原创稿件,无知识产权争议。信息或咨政报告要坚持经世致用,突出问题导向,内容具体翔实、针对性强,注重运用新案例、新数据,注重与先进地区的比较分析,所提建议具体明确、切实管用、语言精练,不讲大话、空话、套话。

  (二)证明材料。申报时,须附上省部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转化运用情况以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数据分析、问卷调查、访谈情况等可作为附件。附件能体现研究过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成果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七、申报和遴选

  (一)申报基本条件。信息或咨政报告至少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信息或咨政报告转化运用成效大小作为衡量成果质量的重要标准。其中,肯定性批示认定范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2.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3.贵州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成果立项,立项即结项。对评为“十大金策”的研究成果,予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对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研究成果,予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立项。同时,通报表扬“十大金策”和优秀成果,并颁发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项证书。

  (三)经费资助。课题立项资助经费由责任单位、报送渠道单位、申请人共同商量确定,原则上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同一年度贵州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资助标准。

八、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本次申报工作进行如下限定:

  (一)申报分为“十大金策”与“优秀成果”两类。推荐“十大金策”限5项,推荐“优秀成果”不限项。

  (二)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含)课题或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若入选“十大金策”或“优秀成果”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三)省级新型智库的研究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省级新型智库全称”方可参与申报工作;通过高校(不含省级新型智库所在高校)、省社科联《贵州咨政》、省直党政机关、市(州)党委宣传部渠道推荐的研究成果,须清晰标注负责人工作单位。

  (四)本届申报工作,负责人只能提交一项研究成果,参与者最多参与两项研究成果。

  (五)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附件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六)2021年10月31日以来被撤项处理的或2023年10月31日以来被终止处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申报不予受理。

九、申报安排

  (一)受理时间。集中在11月16日和11月17日两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1113室。

  (三)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6份《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5份《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申报信息汇总表》(责任单位盖章)(以下简称《汇总表》)1份;参评成果、肯定性批示及转化运用成效等印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

  2.电子材料。提交《推荐表》《评审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以省级智库、省属高校、省社科联、省直党政机关或市<州>党委宣传部名称命名建立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的WORD文件格式《推荐表》《评审表》、EXCEL文件格式的《汇总表》,以及PDF格式的参评成果、肯定性批示及转化运用成效等印证材料)。

  (四)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材料请使用DVD刻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填写装订。《推荐表》《评审表》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十、其他约定

  (一)负责人须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等行为。推荐单位须对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等严格审核把关。

  (二)推荐单位和负责人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负责人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凡在本次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申报活动有关材料,如省部级领导以上(含)肯定性批示、《推荐表》《评审表》《汇总表》等,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四)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申报须通过8家省级新型智库、省属高校(不含省级新型智库所在高校)、省社科联、省直党政机关和市(州)党委宣传部受理。受理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和文字把关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贵州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解释权归省社科规划办所有。

  附件:1.2026年贵州省社科赋能高质量发展重点选题方向

           2.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推荐表

           3.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评审表

           4.贵州省第二届咨政研究“十大金策”申报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文老师,付老师;联系电话:0851-85892535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